本报讯 昨天,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对来自巴西的100箱、1.5吨冻鸡爪实施销毁处理。据了解,该批冻鸡产品是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在对进境肉类定点存放冷库进行年审时发现的,货主当时只能提供山东省某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疫证明,无法提供该批货物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因此不能证明该批货物为合法的进境肉类,同时也无法保证其卫生安全,一旦流入市场,后果将不堪设想。
在多次要求货主提供货物的来源及相关入境证明后,货主仍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最终该批产品被认定为非法入境。同时,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该批冻鸡爪给予销毁处理。
(朱其太 孙晓斌 张凌飞)